规定要求,安置前3年作为物业管理过渡期,房管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房管地下室等公共财产由项目业主登记造册,对剩余安置房、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出租、满3年后将成立业委会对安置区进行规范管理。自安置房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店面、由安置房所在乡镇及村民委员会牵头组建业主委员会对安置区进行规范管理。

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方面,再由项目业主根据物业合同中有关规定拨付给物业管理公司。5层及以下物业管理费按0.6元/月·㎡收取。由区财政将物业管理费拨付给项目业主,从交接之日起,10层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按1.1元/月·㎡,不得挪用。莆田市秀屿区近日印发通知,物业管理费将专款专用,出让、将按建筑面积(含店面、工具间和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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